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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3。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全文如下:
17世纪末至18世纪,法国受英美各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也爆发了工业革命,快速发展了本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到18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远远超过荷兰、德国,成为欧洲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原有的封建制度极大的阻碍。各个地方频繁设立关卡征税,征税体系混乱,人民受难深重;全国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极不统一,相互矛盾冲突的法例、法令较多;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这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封建法律制度并建立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
(一)确立了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立法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自由和平等原则。
1、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2、自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3、契约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这条原则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具体为:“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如果该契约没有违反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都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又名合约,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契约与其他协议的区别在于法院承认合约能够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一份契约包含一项或数项许诺。通常,契约责任是以契约自由原则为基础的。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在《法国民法典》中有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二)法国民法典的资产阶级革命性与封建性相互妥协,在折中中制定和颁布
《法国民法典》是1789年的 法国大革命胜利的产物。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异常自下而上的革命,社会各阶层对其积极响应,具有比其他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更彻底的革命性。革命胜利以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政权的当务之急是巩固革命胜利果实。他说:“我们已经结束了大革命的传奇,现在我们必须着手于它的历史了,只需要在运用革命诸原则中那些现实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不要那些纯理论的、假设的东西。”我们可以推断出法典必将是革命和封建传统妥协的产物,因为根据拿破仑对革命和即将发生的民事立法变革的态度,法典一方面保持并体现了革命精神和革命前一些进步改革,主要表现在民法典规定了近代民法的基础―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并将封建的财产制度和封建性财产完全清除得干干净净。例如法典第537条第1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5条规定:“任何入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是民法典的革命性方面。
另一方面又摒弃了法国大革命时期采取的一些具有革命性措施,返回到封建传统上,主要体现在家庭法和婚姻法规定上。大革命后在这方面的一些激进的、先进的法律――例如废除家父制度,准许协议的甚至单方面的离婚,长子继承制的废止,遗产的平均继承等――在法典中受到了限制或得到了缓和,有的甚至回复到“旧制度”的原样,以致有人说这是“对革命的反动的法典”。
正是这种妥协的特点,使得民法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高度的稳定性。
(三)具有较强的立法语言、立法技巧上的先进性
《法国民法典》在立法语言上通俗易懂,简明规范,没有较多的弹性概念,避免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当时的法国法学学术主张法典应该通俗易懂,大文豪伏尔泰认为,一切法律都应该是明了、统一和准确的;坚决对法律的解释,认为解释必然会把法律的立法原意丧失。孟德斯鸠也主张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主张直接的说法,反对深沉迂远的辞句;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第二,做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拿破仑要求民法典的语言要透明易懂,最高统治者的态度对法典编纂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我国民法典制定和颁布面临的问题
编纂中国民法典是几代中国法学家的梦想。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足、民法典制定理念比较保守、立法技术等等原因,我国民法典仍然难以在短期内出台。
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我国民法典制定遭受前苏联旧意识形态的严重束缚。自1949年后,中国废止了旧中国的全部法律,以后数年里,中国全面彻底地引进了前苏联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体系。但这些旧制度旧原则严重束缚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如:前苏联法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把民法也当作公法;前苏联民法否定意思自治原则;不重视立法的技术和质量,强调民法典立法的政治宣教作用。
(2)民法典制定脱离中国实际,大都是专家学者埋头于书房而形成。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民法典立法方案,都是学者们在冬有暖气、夏有空调的房子里编制出来,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方案,产生的方式大体也差不多。比如,现实中非法人团体非常多,而且越来越多,法院收到的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不断增加,但中国法律只承认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民法主体。
(3)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法律技术问题。中国近代民法改造从一开始就接受了潘德克顿法学的立法模式,因为,潘德克顿法学给我们提供的民法知识系统都是其他民法知识系统不可以比拟的。在坚持潘德克顿模式的前提下,还有四个需要解决的立法技术层次的问题。债权法总则部分是否有必要保留在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在目前的立法方案中被取消,在理论界大家没有定论。人格权法具有什么立法意义?人格权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编?侵权行为法应否编撰进法典中?如何处理定位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的固有体系之中的地位?
(4)目前在中国法典无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层面。
合理性的法律须由合理性的职业机构来操作,法典是一种工具理性,必须由以工具理性为取向的职业机构操作才能发挥实效。这类职业结构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管辖范围与其它机构范围由法律明确界定,机构内部的权力分布和每个职员的职位与责任由法律划分清楚,它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形式上的平等。每个职员秉公执法,持价值中立的态度排除个人的专断的偏好,他的判断是可计算、可预测的。这种机构把效率放在首位,以专业技术知识为基础操作法律,因而每位职员的选拔以受教育的水平和专业资格为标准。
唯有这样象机器一样的职业机构才能保证法典象机器一样运转。在中国的文官制、法官制没有完全改革,实现专业化、技术化、知识化、制度化以前,没有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法典。近讼在中国过去俗称,“打官司”现在改成“打关系”,这一方面说明由于法律不健全,法官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任意判决,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说明由于人的任意拘情的可能性存在,当事人或律师往往不信任法律而改向可能回护自己一方的感情因素求胜诉机会。如果这个现实障碍不克服,有法典也不能有效地运作。
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其先进的立法思想和成果推动了近代各国民法典的编纂,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特殊的知道、借鉴意义。因此,在当前我国热议和准备编纂民法典之时,认真回顾和分析《法国民法典》的体例和特点,能够给我们许多启蒙性的思考。
(一)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脱胎于法国大革命,是新兴资产阶级制度代替旧制度的产物。我国民法典编纂应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与现今时代背景来制定。当前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国情主要有:
(1)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每个民事主体都应具备私法理念,私法精神,对于私法中的平等、自由、公平的价值理念深深信服,熟练应用,从而使已经规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时要考虑本国国情,制定基本法律要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符合宪法精神;
(3)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农业大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编纂民法典时,要考虑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站在农民的立场,要综合考虑我国农村中的风俗习惯,以契合实际为目标来制定。
(二)对法典中保障人权、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法律意识的借鉴
在当今日益强调以人为本和注重人权的现况下,中国的民事立法更应注重《法国民法典》体现的价值理性。《法国民法典》在制定之初就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确定了近代西方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过错原则,对后世影响极大。我们可以轻易复制法国民法典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是很难移植者这些作为其灵魂的价值理性。立法者的理想是追求民事立法价值理性与形式合理的完美融合。我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封建文化影响的国家,“取义轻利”、“重利轻义”的思想,“厌讼”的司法文化传统,阻碍着人们对合法私有财产的追求。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要坚决剔除传统文化中的阻碍因子,注重保障人民私有财产权利,发展和树立私法理念。
(三)我国民法典要注重有效性、实用性,避免概念的空洞和抽象,脱离我国国情
《法国民法典》的实用性表现在没有总则部分,没有过多的抽象概念和弹性概念,法典的编纂从实际使用方便出发,具有措辞简洁、法律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文风。注重实际运用是《法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特点,虽然是法律门外汉,但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讨论和修改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时具体参与某些法律条款的制定和修改。拿破仑作为注重实际的最高统治者,直接影响到法典的充分实用性。
另外,拿破仑任命的四个法典的起草者都具有长期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他们在坚持法典实用性的基础上抽象概括,使法典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者更应当充分追求法典的实用性,要使普通百姓读懂和理解制定出来的民法典,而不能像德国民法典那样含义艰深、用语晦涩、结构的极端严谨,不然也只是一个花瓶。只有这样,民法典才能满足社会对民法日益旺盛的需求,承担起促进和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杠杆的作用。
(四)在立法语言、立法体例等立法技术上的借鉴
立法技术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的技能、技巧规则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包括立法结构技术和立法语言技术。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需要借鉴《法国民法典》先进的立法技术。首先,在立法理念上,要借鉴法国民法典的,注重吸收西方自然法、罗马法、普通法的先进理念,同时要汲取我国自土地革命时期便开始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经验,另外,要面向世界民法典立法趋势和潮流,做到现实和传统的结合、现在和未来的结合、外国先进经验与本土实践的结合、民法抽象理论和司法具体实践的结合。
其次,从法典体系上看,我国民法典要学习《法国民法典》,不能根据民法学者理论演绎法典的体例编排,更不能盲目套用外国的立法理论,而是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民事实践具体编排民法典各篇章,注重方便实际。例如:单独列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为一章。再次,在编排技巧方面,中国民法典要向《法国民法典》那样采取系统和列举并存的方式,篇下分章,章下分节,节下分目,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将人法放在物法前面,彰显对人权的保障。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虽然十分艰辛和曲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只要吸收《法国民法典》以及其他各国先进的民事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民法理论研究,终有一日人们会看到中国民法典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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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是一棵树,它们植根于这片土地,从这片土地上吸取养分,如果它与这片土地割裂开的话,实际上它的生命力也就跟着消失了。世界上没有两棵完全相同的树,每一棵树都有自己的灵魂,每一棵树都在历史的长河中年年更替新的枝叶,年年记载着历史的变迁。这就是我对地域建筑的理解,她就是一棵有生命力的树。
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各地的人们前所未有的被拉近,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对地域文化的冲击,城市的市中心已经开始出现趋同化现象。旅行在城市建筑中的人们开始疑惑,我在哪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每一个城市都应具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地域文化特质,每个城市都应给人不同的感受,一片街区、一栋建筑、或厚重、或秀美、或人文、或休闲。大量的老建筑正在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冷冰冰,没有归属感的全球化的现代建筑,城市失去记忆,就像失去记忆的人一样苍白和迷茫。如同一棵大树被无情的砍伐,然后随意的嫁接新的枝条。
在具体的建筑设计创作中,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设计出真正意义上有生命的地域建筑。
纵观我国建筑发展史,从秦砖汉瓦到唐代的斗拱,再到宋、清的营造法式,每朝每代都在传承与创新中变化,都具有那个时代的历史文化和技术烙印,都是“新的时代建筑”。
如果建筑无法围绕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就将停滞不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发展带来社会观念的变化和思维模式的更新,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社会生活方式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节奏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而建筑的空间与形式,是人们某一种生活方式的直接物质与精神。
以人为本,就是设计者将自身融入到使用者的世界中,细心发掘特定区域的人们在时代的变迁中,他们的生活方式,心里感受和需求是什么。如今设计者经常缺乏的是对生活的体验,对当地生活的深入了解,对老百姓的追求的是什么,喜闻乐见的是什么,以及气候因素等等方面如果没有生活体验。实际上就很难创作出真正具有地方文脉、地域特点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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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给人们带来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地域建筑的冲击,通过探索地域建筑的创作因素,结合时代发展创造出以人为本的具有生命活力的地域建筑。
【关键词】:全球化地域性文化时代表达
建筑,是一棵树,它们植根于这片土地,从这片土地上吸取养分,如果它与这片土地割裂开的话,实际上它的生命力也就跟着消失了。世界上没有两棵完全相同的树,每一棵树都有自己的灵魂,每一棵树都在历史的长河中年年更替新的枝叶,年年记载着历史的变迁。这就是我对地域建筑的理解,她就是一棵有生命力的树。
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各地的人们前所未有的被拉近,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对地域文化的冲击,城市的市中心已经开始出现趋同化现象。旅行在城市建筑中的人们开始疑惑,我在哪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每一个城市都应具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地域文化特质,每个城市都应给人不同的感受,一片街区、一栋建筑、或厚重、或秀美、或人文、或休闲。大量的老建筑正在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冷冰冰,没有归属感的全球化的现代建筑,城市失去记忆,就像失去记忆的人一样苍白和迷茫。如同一棵大树被无情的砍伐,然后随意的嫁接新的枝条。
在具体的建筑设计创作中,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设计出真正意义上有生命的地域建筑。
特定自然环境是地域建筑最基本的要素之一。自然环境包括了气象气候、水源水流、地形地貌和物种资源等等, 在建筑中可表现为采光、通风、形体空间等。巧妙地结合自然环境, 才能创造出具有宜人空间和强烈地域特征的建筑形态。
回到建筑最初的功能,她是作为人类抵挡风雨的遮蔽物出现的,在物质生活比较贫乏的时期,无论在中国,还是欧洲,都是巢居或者穴居,都是有同类性质的建筑形式。后来由于自然气候、物质条件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文化习俗,不同地区的人们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地方物质条件,产生了不同的建筑发展之路。比如南方气候炎热潮湿的山区产生了底层架空的干阑式建筑;黄河中上游利用黄土断崖挖出横穴,我们称之为窑洞;东北与西南生长这旺盛的树木,他们利用原木垒成墙体的井干式建筑。
举一个尊重当地的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例子,马来西亚建筑师在创作中注意结合热带雨林的气候条件,创造有地区特色的建筑。特别是杨经文成功地运用生物气候学进行高层建筑的生态设计,注重采用自然通风、屋顶遮阳格片、外墙绿化系统等防晒、隔热、通风等措施,节约能源,并保持了地区特色
又如汶川水磨新城的规划,以教育、人居、旅游为主,发展成为现代服务型城镇。依河发展的水磨新城,由于地形条件的制约,规划区一山临水,呈现出山水城市形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同时我们还应认识现阶段国情,即我们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仍然存在,我们应根据特定地区的实际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来选择适宜的建筑创作方式。
地域建筑创作最适宜的就是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设计手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从建筑所在地域出发,提倡利用本地材料和传统技术的设计方法,二是既注重地方性,又适当引入适宜技术,三是利用最新理论和最近科技来设计。我们应在充分利用当地传统技术来创造经济节能的建筑,并非一定要通过高成本,高技术来刻意追求绿色建筑的标准。
例如,一次在媒体上看到了报道胶东半岛的海草房,海草房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生态民居之一。由于生长在大海中的海草含有大量的卤和胶质,用它苫成厚厚的房顶,除了有防虫蛀、防霉烂、不易燃烧的特点外,还具有冬暖夏凉、居住舒适、百年不毁等优点,深得当地居民的喜爱。
又例如简单、适用、有效、经济的山东交通学院图书馆生态设计。该建筑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座地上5层、地下1层的现代化校园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通过包括遮阳、自然采光、中庭和边庭自然通风、围护结构高性能保温、水池替代冷却塔、地道风等各种节能技术的运用,在设计中采用普通建筑材料,普通适宜技术,降低材料与技术成本。
纵观我国建筑发展史,从秦砖汉瓦到唐代的斗拱,再到宋、清的营造法式,每朝每代都在传承与创新中变化,都具有那个时代的历史文化和技术烙印,都是“新的时代建筑”。
如果建筑无法围绕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就将停滞不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发展带来社会观念的变化和思维模式的更新,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社会生活方式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节奏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而建筑的空间与形式,是人们某一种生活方式的直接物质与精神。
以人为本,就是设计者将自身融入到使用者的世界中,细心发掘特定区域的人们在时代的变迁中,他们的生活方式,心里感受和需求是什么。如今设计者经常缺乏的是对生活的体验,对当地生活的深入了解,对老百姓的追求的是什么,喜闻乐见的是什么,以及气候因素等等方面如果没有生活体验。实际上就很难创作出真正具有地方文脉、地域特点的建筑。
中国建筑文化源远流长,有丰富深远的文化哲理,创作思维上强调“天人合一”的整体和谐观。中国又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地区地理条件、经济、科技和建筑文化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中国传统的建筑文化正是由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具特色的地方建筑文化所组成。
一个有意思的例子,有人提出想要体会古代的唐诗宋词的韵味,就要用陕西话去读,同样的道理,如果在建筑创作中没有与当地传统文化很好的融合的话,在建筑创作中可能会忽略很多建筑中最本质的问题。
建筑属性就具有地域性,就是依托地域文化诞生的,建筑脱离不了文化属性。我国从南到北,从西到东,虽然气候、环境、民族各有不同,建筑都包含有当地地域特征和文化的背景,由于不同民族在生存的地理环境、历史渊源, 心理结构、伦理观念及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建筑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 其各方面都渗透着本民族的文化特点。
对地方建筑形式提取与变形, 传承具有艺术价值的建筑文化。比如美国SOM 事务所设计的上海金茂大厦通过对中国古代密檐式塔形象的成功抽象, 将高耸的体量分成几段来处理。每段的高度自下而上逐渐缩减, 形成了密檐式古塔的意象, 在表达中国建筑的地域特征方面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综上四点,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我们应以整体的思维方式去进行地域建筑创作,辩证的分析当地经济技术、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变化的差异,由宏观到细节,由表及里,深入思考。”建筑是地域文化的载体,特定的地理位置造就了相对独特的地域文化。我们在设计创作时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材制宜,尊重生活,强调品质,创造出既符合现代人们需要,又具有传统特色的、具有生命力的地域建筑。
[1] 王振复.中华建筑的文化历程[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 潘谷西.中国建筑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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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国有经济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没有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就会延缓,人民的共同利益就得不到根本保障。
第二,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公平与效率、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统一。国有经济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使劳动者直接支配生产资料,从而使支配个人劳动产品成为现实;国有经济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过程的主人,为了自身利益共同进行生产和经营,增进了劳动者之间的合作,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国有经济发展有助于提升国家竞争力。中国的国有经济有着坚实的物质基础,是与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存在的,这个物质基础和生产力条件就是重工业化和加工制造业。中国是工业化的后来者,仅仅用了30多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200多年所走过的道路。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基础、资金密集型产业为骨干、技术密集型产业为目标的产业发展格局,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竞争力。中国建立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这个任务落在了国有企业的身上。中国国有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运营规模庞大,组织体系严密,人力资源丰富,管理制度严格,是最适合三种产业类型有机统一、协同发展的经济形式。
《教学与研究》近日刊文指出,中国道路以自己特殊的方式创造“世界历史”,对世界上发展中国家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首先,政治上的示范效应。中国这些年是在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中有效、有序地发展经济。面临复杂而艰巨的各种问题,中国的领导人“举重若轻”,以深化改革的方式化解难题。这种渐进的政治改革确保了中国在不断调整上层建筑使之适应新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中保持了稳定。同时,中国政府具有超强的“决策力”和“执行力”。
其次,经济上的示范效应。中国政府打开国门,学习世界上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先进的东西。中国的对外开放是“有选择地”适应外部世界,“以我为主”。不照搬西方,也不放弃自己的优势。中国政府在强调市场功能的同时没有走向市场万能主义,而是把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结合在一起。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保了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既避免“政府失灵”,又避免了“市场失灵”。
再次,思想文化上的示范效应。与当今中国的现代化运动相伴随的是思想文化的变革。30多年来,如果中国不通过真理标准的讨论,重新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如果中国不深刻反思“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明确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中国不重新研讨国际形势,认识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就没有当今中国。俄罗斯共产党久加诺夫曾经用这样一个公式来总结“中国模式”:中国的成功=社会主义+中国民族传统+国家调控的市场+现代化技术和管理。广大发展中国家切身感受到,中国模式更加平稳,更少阵痛,更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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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探析全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脚步的逐渐加快,客观上要求以民法为代表的私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因而,法典化成为当前社会民事立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选择。制定一部怎样的民法典,一直是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者讨论的热点话题。而确定法典的立法精神和价值理念,是制定民法典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18世纪的《法国民法典》是革命和解放思潮的产物,它对社会制度的全新设计蕴含和凝结了那个时代所特有的精神和理性。虽然这部民法典以罗马法为基础,没有完全摒弃封建残留思想,但它将人格平等、个人权利、契约自由和个人责任等精神理念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可以说是功不可没。世界上其他国家尤其是欧洲大陆也因此掀起了一股制定民法典的热潮。具体而言,《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主要通过以下四个原则加以体现:
(一)人格平等
法典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这条规定看似简单,却是对《人权宣言》精神的彻底贯彻。在今天看来,人格平等也许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在当时的社会却是一个不小的变革。规定中所反映的平等精神在当今各国的民法典中都有所体现,不得不说其影响极为深远。
(二)个人权利
个人权利的核心即所有权绝对。法典第537条第1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 第967条规定:“任何人均得或以指定继承人的方式、或以遗赠的方式、或以其他适于表示自己意志的方式,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由此可以看出,法典对私权进行绝对地肯定和保护,个人所有权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并得到相应补偿的情况下才有被限制的可能。这项基本精神是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延伸和发展,体现了对个体权利的绝对尊重。
(三)契约自由
法典第1101条规定:“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者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一条明确了契约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一旦当事人之间基于意思自由达成了一项契约,当事人就负有履行之义务。同时,法典第1134条还进一步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四)个人责任
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 该条被认为是个人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个人责任意味着个人的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无疑是个人权利和意思自治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随后诞生的《德国民法典》虽然在立法基础、体例和技术上与法国有着很大差别,但其基本的立法精神和宗旨却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同样,世界各国的民法典都无一例外地体现了这些立法精神并将其贯穿于整部法典的始终。
中国民法典当然要融入民法典基本的立法精神。谈到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则无法回避中国传统文化是否对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有所补益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民法在传统中国是不存在的,并且传统民法规则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也是相当有限的。诚然,中国古代确实不存在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民法典,而且在儒家哲学的道德抨击下所产生的“取予有义”的经济伦理交往原则,以及统治者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民法理念在传统中国缺乏立足之地。但是应当看到,传统经济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之所以稳固甚至走在世界的前列,倘若没有相应的民法规则加以规范和整合,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
统观各国或地区的民法典,多少都融入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其中比较成功的是台湾地区民法典,它一方面充分吸纳西方民法理论与制度设置,另一方面又注意保存传统习惯法中之有实效者如典权制度、永佃权制度,成功完成了传统民法向现代民法之转型,历经数十年而少有更易。相反,日本制定民法典之初,学者所厘定之农、山、渔、林之规定与其传统制度大相径庭,导致立法效益严重萎缩。因此,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要在吸收先进理论的同时,充分发掘自古以来形成的民法文化,甚至可以将传统文化融入民法思维体系(例如:可以融入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使得民法典更加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以此更为符合国民的传统观念,否则,所谓西方的“先进”的理论反而会与民法本土化背道而驰进而遏制我国民法的发展。
中国当前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建立一套在内容上富于前瞻、立足现实,适合于当前民商事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繁荣和人格发展,兼济人际关系和社会公正,可最大程度造福于人民的先进民法制度。基于上述目标,中国民法典就必须符合现代化这一时代特征。所谓现代化,是一场涉及社会生活诸多领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的深刻变革,是一个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动态过程。由于现代化的变革过程具有信息化、全球化的特点,对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有着重大影响,因此赋予民法典以现代化特征便是题中应有之意。
《荷兰民法典》以其开放性、融合性、现代性的特点而别具一格,它制定了许多适应现代社会的规则:注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民事主体加以保护;对弱者(如:未成年人、雇员、侵权行为的受害人)的保护被大大增强。而《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经过多次修正,也具有了更多的现代性。欧盟私法法典化进程在诸多法学家和欧盟官方的共同努力下终见成果,《欧盟民法原则、定义与示范条文(共同参考框架草案)》于2009年3月完成,它同样符合现代性――调整范围适应市场多元化的发展要求,体现了多元的价值观,等等。既然民法典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使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符合现代性的特征呢?
首先,要重视民法的丰富和发展。高新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民法的保护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原来的范围,比如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就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基于此,应以促进新型科技文明的发展为目标,适当扩大民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应当注意到,我们在扩大民法调整范围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预防机制,防止私法的滥用。因此,这种扩大保护范围的立法不应当是单一的列举式,而应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从而进行更为全面地保护。
其次,更加重视诚实信用。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民法对这一原则的贯彻还远远不够。现代社会的交易方式简便快捷,这对交易双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诚实信用作为交易的最基本准则,必然应当在民事立法中有较多的体现。
最后,要注重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平衡与协调,使其符合我国的法治精神。民法典归根到底是一部部门法典,需要放在整个法律体系的大环境下加以考量。倘若民法典和其他部门法缺少必要的联系或者脱离法治进程的轨道,不仅不符合我们制定之初的希望和要求,也不利于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
通过上述三个部分的阐述,我们看到中国民法典在确立立法精神的问题上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现代意义的民法典必然是一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同时又符合民法典基本精神的私法法典。而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实际和国民需求,恰到好处地平衡三者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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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是为发电厂、供电公司、农电局、送变电公司、大型工矿企业等培养从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领域的电力系统设计与运行、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试验分析、研制开发、信息处理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迅猛发展,对电力行业的人才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现在我国高校电力专业的课程设置体系已不能完全满足电力行业的发展要求。比如:现有的一些理论教材已经用了几十年,出现了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理论教学与实际训练相脱离等现象,导致学生缺少创新思维。正是基于这种现象,沈阳工程学院电气工程系通过几年的努力,利用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资金的支持,开展了基于电力行业标准的开放式电力工程实践基地群之一的电网仿真实验室的建设与研究,学生通过在电网仿真实验室的学习,可以大大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与实际岗位的技术水平,能够更好地适应电力行业发展的要求。
基于成熟的电网调度员仿真培训系统(DTS)的技术平台,建立一个包含典型省电网、地区电网、区县电网的统一电力系统模型,实现统一模型的数字仿真,逼真模拟各级电网的稳态和故障运行情况;同时利用计算机系统组成完整的调度自动化模拟系统,完整地模拟各级电网调度的物理环境。
电网仿真实验室集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计算机通讯、数据采集及监控(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简称SCADA)、电力系统分析计算、电力系统静态仿真和电力系统动态仿真为一体,几乎覆盖整个专业领域。在这个实验室里学生可以得到电力系统运行控制、分析计算等全方位的训练。
在DTS的实际调度应用中,学员坐在学员室中充当“调度员”接受培训,学员室中配备有与实际调度室一致的(或接近的)能量管理系统(Energ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EMS)和软硬件系统(即学员台),让学员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而教员在教员室里,利用教员台在培训前准备教案(教案源自于实际电网系统的运行数据断面和实际的电网模型以及参数),在培训中控制培训过程,具体指导培训工作的进行,并在培训结束后评价学员的调度能力。在培训进行过程中,学员与教员之间的通信采用电话或计算机信息交互进行,来模拟调度时调度员和厂站值班员之间的通信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整个培训过程都由教员与学员之间“一对一”地完成,这种做法符合现场需要,它利于教员了解每一个学员对调度规程的熟练程度和操作情况,以及他们对故障的应变能力。
仿真教学实验系统可以满足多位学员同时独立接受仿真培训的要求,也可以实现教员与学员“一对多”的模式,这样指导老师通过教员台(主工作站)向各学员终端下达教案,也可设置预想的故障,在仿真实验过程中控制进程,具体指导实验的进行,并在实验中观察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
在统一模型下的电网仿真培训,还可以实现多级调度的联合仿真培训,让学员了解上下级调度的协调配合,训练联合反事故的能力。
新建成的特色电网仿真实验室,除具有以上功能外,针对沈阳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的具体情况,还开发实现了以下几种功能。
(1)变电站仿真系统能与电网仿真联网运行,电网仿真和变电站仿真在电网模型、数据库、人机界面、功能模块等多个方面实现一体化,两套系统共享公共的电网模型,共享公共的设备参数和仿真画面,对于公共的部分,用户只需要维护一套模型和参数。电网仿真和变电站仿真可以各自单独运行,也可以联合仿真。联合仿真时,两套系统共享同一套电网模型,在任一系统中进行操作或设定故障后,两套系统均能自动响应,并各自给出正确、完整的二次设备动作信息。作为电网仿真中的一个深度仿真的变电站,可以实现电网调度和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的联合仿真培训。
(2)利用DTS电网数字仿真培训系统硬件平台,可以实现开放式《电力系统分析》实验,这样在建成的电网仿真教学实验室中,就可以进行面向电网运行值班的调度员仿真培训,也可以进行面向基础教学的电力系统分析仿真试验,而且教员可以方便地在两套系统之间进行切换。
(3)电网仿真实验室不但可以满足电气工程系各专业的电网环节实习、实训需求,而且可以为学院节省大量的实习经费。
(4)为电气自动化的学生做毕业设计提供软件平台,达到锻炼学生自主设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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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全文化顾名思义是指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它是保护职工身心安全与健康而创造的安全而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关键词:以人为本;构建;特色;安全文化
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曹村矿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健全安全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建设高标准安全文化阵地、优化的安全文化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构建出具有曹村矿特色的安全文化。
1 健全安全文化建设“532”模式
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的新方法,进一步提升了安全文化建设内涵水平。
建立健全了以宣传教育、党员示范、女工协管、青岗监督、群防群治的5条安全主线,各主线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拓宽渠道,积极开展了“安全大家谈”、“党员示范岗”、“安全在我心中”演讲、“安全知识竞赛”、“曝光台”、“图片展”、“安全巡回宣讲小分队”等多种形式活动,让职工在参与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强化安全意识。
构建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三大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就是健全完善了干部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并坚持月末组织一次安全管理考核,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井下进行一体化验收,验收结果与收入挂钩的体系。奖惩考核体系就是建立了奖惩双向考核激励机制,对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予以宣传表彰;违章违纪者公开曝光,并将安全生产情况与奖金发放、先进评选等挂钩。培训教育体系就是建立了厂、队、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网络,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模拟故障、井下演练、技术尖子处理故障示范表演等形式。引导职工苦练业务基本功,提高了应急处理的能力。
通过健全5条主线、构建三大体系,打造了2支有驾驭安全管理能力的干部队伍和想安全、懂安全、能安全的本质安全型职工队伍。逐步把安全生产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构建了具有曹矿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2建设高标准安全文化阵地
宣传阵地是舆论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把安全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全矿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建设了各种载体的安全文化阵地,进一步提升了矿区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和职工群众的安全文化品位,营造了一个和谐、文明的安全文化氛围。
我们本着“一切为了安全,一切服务安全,一切服从安全,一切保证安全,一切让位安全”的宗旨,创新制作了21块流动宣传牌版,先后用浅显易懂的文字对白、形象生动的图片绘画,制作了“文明道德规范”、“关于严惩严重三违的双十条规定”、“安全三十六条规定”、“廉政教育”、“十七大精神宣传”、“曹矿新貌”等10余套漫画,在两个矿区进行巡回展览,不仅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宣传阵地,而且为整个矿区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建成了井上下广播电视系统,播出了曹村矿简介、安全须知、井下避灾知识,同时在职工候车的站台定时播出了民族歌曲、轻音乐等缓解了职工的疲劳。建成了集团公司本部一流的高档次、高标准图文并貌、动静结合、简洁大方、美观适用的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为矿区安全生产营造了良好的人本安全环境;建成了一流的党风廉政建设基地,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矿区环境;建成了设施齐全的党工团活动室。规范了党支部基础资料,提高了活动的质量;建成了集团公司首家井口女工协管阵地,全天候组织井口送温暖、文艺演出等活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职工安全素质;编印了《职工的话与画》、《安全生产月活动掠影》《大事记》、《依法治企》等安全文化系列图书,形成了曹村矿特色的安全文化阵地。
3优化6个安全文化网络
网络环境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网络文化同样对矿区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我们安全文化建设组精心优化党员示范岗网络、班组长管理网络、群众安全监督等6个网络组织,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网络化管理新格局。
建立党员安全示范岗。全矿23个党支部分别成立了党员安全示范岗小组,每个党员为安全示范员,形成党员示范网络,并广泛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责任区、先锋岗等竞赛活动,以创建示范岗带动职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建立班组长安全管理网络。基层各党支部给区队各班组配备了一名班组长安全监督员,责任是配合班组长抓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同时健全了班组长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落实到班组,责任到人头。通过开展“三无”班组、安全最佳班组竞赛等活动,激励班组职工自觉接受安全思想教育,达到提高自主保安意识的目的。
建立群安监督网络。矿工会在各基层队组成立了16个区队群监网,各区队每个班组选配一名群安网员,作为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的重要补充。并及时对群安机构进行调整完善。定期召开群安员专题会议,就群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不断加强群安员培训工作,增强群监员的业务素质,大大提高了群监员查隐患、反“三违”的积极性。
建立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网络。女工家属协管会现有女工家属协管员21人,在每个区队配备一名联保员,形成井上井下从不同角度协作配合,共同抓好群众安全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网络,下设16个青年安全监督分岗。在每个班组设有至少1-2名青年监督岗员,以“三级”安全承诺为载体,全面开展了青监岗达标创优竞赛活动,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青监岗员,他们都较好地发挥了安全卫士作用。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提升职工群众文化品位是促进和谐矿区建设的需求。为此,我们结合季节节日的特点对各项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一季度组织了学习贯彻安全会精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征文比赛、“树立科学安全观”大讨论等系列活动;二季度和三季度充分利用4.21、5.29事故反思和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安全宣誓、安全宣讲、安全大签名系列教育活动,受到职工好评,举办全员安全知识考试、举办安全咨询活动、举办技术比武,在井口、班前动态性地发放安全宣传材料6 000余份,组织有奖知识问答6次等;四季度围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成立了百日安全活动领导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和下发了符合该矿实际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对活动时间、活动项目、活动要求作了具体安排,形成了浩大的安全声势,促进了矿井安全生产。
总之,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珍惜生命、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提高生命的质量,共建人类和谐。只有如此,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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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几个小的命题阐述了高等代数中一类具有共性的问题的证明方法.探讨了一种解题的思路.
关键词:共性;平凡;过渡;一般;背景;基本元
序言
经过大学本科一年对高等代数的学习,现在回过头再重新审视它,我发现散落在各个章节的问题中有一类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现择其一二,整理成文,以飨读者,聊以为一年来的学习总结.
正文
很多时候,我们发现高等代数的证明很难,拿到题目根本不知从何下手,经过一年来的经验积累以及对相关概念的深刻认识,对于一类题目我找到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于一些比较难的证明题,往往从其最平凡的方面入手,我们可以得到很好的结论,然后再由平凡过渡到一般,对命题加以证明,而这种过渡往往又是很普通的,不外乎此问题的背景所遵循的那一套平凡的原则,经过这样一种平凡到一般的过渡,一个貌似困难的命题就得到了证明,我把这套方法称之为“退一步海阔天空”.多看类似的问题不仅可以加深对问题的认识,提升数学素养,同时也可以提高对知识掌握的熟练度和运用的灵活度.各种滋味就在本文中慢慢体会吧.
类似的命题
类似的命题:
抽象
以上所有命题我可以用一个命题进行归纳演绎(对个别问题需做适当调整):
设A为所研究问题背景下固定的一个元素,如果对背景下的任意元素B,条件F(A,B)均成立,则A必满足条件G(A).
为了叙述方便,在证明开始之前,我先引进一个概念“基本元”.所谓基本元,是指能够完全反映我所问题背景的一个或者一组元素,即基本元是我所研究问题背景下最本质的东西,比如基底就是我研究空间时的基本元,并且问题背景下的元素对于基本元满足线性运算.基于此,我开始我的证明.
证明:特别的,对于基本元,条件F(A,)成立,对条件F进行等价变形自然的我可以得到A满足条件G(A).到此为止我额外的得到了一系列结论.
一般地说来,由于问题背景下的元素B对于基本元满足线性运算,而F(A,B)往往对于条件F(A,)也是满足线性运算的(此满足线性运算与我们所知的满足线性运算有些许差异,否则另行考虑证明方法),经由简单的演绎,B对条件F(A,B)成立,到此为止我已证明整个结论.从而得到结论A满足条件G(A).
最后我给上研究问题时我用到的最本质的思想:A对背景下的任意元素B成立条件F(A,B)当且仅当A对背景下的基本元成立条件F(A,B).
正是在此思想的指导下,我才可能把一个困难的问题变得简单化此思想的证明由于是很平凡的,在此不再给与证明.
结尾
以上所列举的几个命题仅是高等代数天空中的几颗渺小的星星,在浩瀚的高等代数天空中有无数的课题等待着我们去研究,去发现.当我们研究这些问题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问题背景下的基本元,如矩阵的等价标准型,向量组的极大无关组,线性空间的标准基底,等等.把握这些基本元不仅是我们学习时需要注意的,而且也是解决困难题的一大方法,愿各位读者能从本文中获取些许东西,这正是我想送给大家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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